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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從我結婚後,我就不曾再回到這個家


直到我離婚 我媽要我帶著孩子一起回家


我才又回到這一個家



在她還這麼小時 我就跟她那個不負責任の老爸離婚了。


那王八差點害得我失去小孩


爬牆~還在我離預產期の前一兩個禮拜吧!


為了 接酒店女人電話 把我推踢下床


我自己忍痛 站起來 不敢讓我家の人知道


因為當初這件婚事 我媽是非常の反對


但我不顧她の反對 堅決要嫁 所以我就要自己承擔所有の過錯





這時婷還小 所以都是我媽在幫我顧小孩


而我人身在桃園工作賺錢


要知道 這時候の小孩花錢是最傷重の時候



 


放假回到台北 看到可愛の女兒


瞬間所有の辛苦 都感到值得了




開始在學走路了,這小鬼 小時候就很皮囉


老推著螃蟹車 到處撞 要人家抱


不抱她 就哭就繼續撞


看到她の兩科門牙 哈 真可愛




長大啦!她跟我妹相差七歲而已


所以她身上穿の幾乎都是撿我妹穿不下


所以我也省了不少錢




因為我媽個性本來就比較男性化


所以我女兒跟我妹 從小都是剪短頭髮


要是不穿裙子 人家還真以為她們兩個是男生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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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賴婉姍&饅頭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